关于家电维修职业资格复审培训的通知
请持有上海市家电维修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含初级、中级),并已于2005年2月和9~11月在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注册的相关学员注意:根据《上海市家用电器服务维修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管理办法》之规定,你所持证书的注册时限已到期。协会将在10月中旬安排继续教育培训,请互相转告。具体培训日期届时将另行通知。再次注册将于培训考核结束后进行。
咨询电话:52285810 / 52287261
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
2008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