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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市设备维修资质认证企业开展审验换证的通知

2016-05-23 3620

关于对上海市设备维修资质认证企业

开展审验换证的通知


  二年有效期的“上海市设备维修企业(商用、家用中央空调类)资质证书”即将到期,协会即日起开展审验换证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 审验对象:
  凡在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取得“上海市设备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

二. 审验内容:
1、 企业现状与取得证书时的情况是否相符;
2、 企业是否遵守《上海市商用、家用中央空调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等级认证管理办法》进行安装、维修活动。有无因安装维修质量低劣,引起重大事故或将资质证书在持证期内转让、出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情况;
3、 安装维修企业经营业绩、技术质量管理状况及项目进展情况;
4、 有无安全记录本及设备管理台帐。

三. 审验时间:
  各安装维修企业根据《上海市设备维修企业资质等级(商用、家用中央空调类)认证复审表》要求,认真填写,进行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从收到认证复审表之日起二周内将填写完整的表格交协会。

四. 审验步骤:
1、 即日起到协会领取《上海市设备维修企业资质等级(商用、家用中央空调类)认证复审表》或上网下载:www.shjjd.cn ;
2、 审验方法采用资料审核与现场抽查相结合;
3、 审验通过后将资质证书(正、副本)交协会换取新证(正、副本)。

五. 审验处理: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审验不通过处理:
1、 登记状况与实际不相符的;
2、 严重违反《上海市商用、家用中央空调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等级认证管理办法》的;
3、 不按规定参加审验的;
4、 对审验不合格的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另行通知。

六. 审验费用:
  资质认证审验费每单位800元整(含工本费)。


 附件:上海市设备维修企业资质等级(商用、家用中央空调类)认证复审表

 

                      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
                        二○○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