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本市空调安装企业的整体素质,杜绝未经岗位培训的人员仓促上岗,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发生。根据市经委要求和协会[(04)交家协秘字第05号文]《关于对上海市家用空调安装企业实行资质认证的通知》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 空调安装从业人员持证注册上岗要求是:凡在本市家用空调安装企业从事空调安装的人员,必须持有经注册的《上海市空调安装岗位从业证书》。
二. 未经培训的在岗空调安装人员或准备上岗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参加由协会组织的“空调安装人员上岗资格统一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者,由协会核发《上海市空调安装岗位从业证书》。
三. 凡已经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核合格,并获得制冷设备维修工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向协会申报核发《上海市空调安装岗位从业证书》。
四. 《上海市空调安装岗位从业证书》由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制定颁发,自2005年5月1日起逐步实施。2005年5月1日起本市家用空调安装企业应全面全面空调安装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五.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
2005-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