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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家电零售企业贯彻实施“变频空调能效上海地方标准”的通知

2016-05-23 2431

关于各家电零售企业贯彻实施《变速(变频)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的通知


各家电零售企业: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2006]9号文以及沪质技监标[2006]6号文精神,DB31 355-2006《变速(变频)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将于2006年6月1日起正式在上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所有变频空调产品都应通过第三方检测达到准入能效才能进入上海市场销售,并且所有在零售终端陈列的样机都须加贴“变频空调器能效信息明示卡”向消费者明示其能效等级信息。截止5月25日,计有17个品牌120个型号的家用变频空调通过首批检测认证。现请各相关家电零售商场务必在六月一日前认真予以审核把关,切实做好该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工作。

相关信息咨询电话:58884077 联系人:平渊海

 

                       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
                           200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