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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管理

上海市家电维修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审培训通知

2016-05-23 3220

上海市家用电器维修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职业资格证书复审培训通知


各位学员:
  根据上海市人事局2004年6号文件《上海市家用电器服务维修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暂行规定》,职业资格证书持证者登记有效期为3年。你已于2006年取得了家用电器维修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的资格证书,今年应再次登记注册,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科目。
  我们定于2009年8月中旬进行复审培训并安排集中注册复审,请你于2009年7月31日之前,持原证书及身份证来我处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审培训。
  报名地址:共和新路3200号1号楼2楼
  报名电话:66317886*828、66317886*827
  联系人:黄老师、刘老师
  培训复审费:220元
  办公时间:上午9:00~下午5:30(周一至周五)


               上海市家电维修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管理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